五部门联合严堵“网络毒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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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9 | 回复0 | 2023-5-20 20: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7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的公告》,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以加大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
  《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资质材料。对于互联网上已有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清理。
  《公告》强调,网站主办者应加强对网上虚拟社区、论坛的管理,如发现信息含有明显违规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一旦违反规定,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品或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在我国属于国家管制物品。目前,在我国列入管制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有三大类24种:第一类是可用来制造毒品的原料,有13种;第二、三类的绝大多数是可用来制造毒品的化学配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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