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爱情婚姻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一方面强调男女双方两情相悦,不带世俗,不含功利,一方面又要求男方对女方负责任。而从来没人确定这一责任的内容及界限。既有对感情负责,忠于婚姻的意思【这点合理】;也有对家庭负责,抚养家庭成员的意思【勉强过得去】;甚至还有使所有家庭成员都过得幸福美满的意思【明显过分】;等等。显然,这些责任已经把所有的世俗功利都包含了里面。现实情况表明,不是每个男性都有能力承担这些个责任,甚至严格地说没几个单身男性具有这样的能力。于是婚姻、爱情变味成了对单身男性社会能力的大考,众多小伙子虽然英俊潇洒热情似火活力健壮,却由于暂时缺乏财力而被无情奚落——众多非诚勿扰的相亲节目无不深刻展示这一主题。
中国式爱情、婚姻向何处去?这恐怕是令每个关心社会的国人纠结的一件事。
近日最高法院出台《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就财产分割、生育权、婚外同居补偿等提出了增改意见。应该说都是对实际发生的众多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第三者涉入婚姻、堕胎等的补救。其实婚姻法是可以为中国人的婚姻家庭幸福,乃至社会和谐稳定做更大贡献的。
存在一方或一方以上不负责任的生育【包括抚育,下同】,给社会带来的痛苦和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多数少年犯来自单亲甚至无亲家庭,即是明证。因此相比于夫妻及第三者对财产分割的计较,人们对生育及子女的不负责任对社会的伤害更大。
由于节育技术的发展,人类已经能将性与生育分开。列宁说的“爱情婚姻由于涉及到生育而具有社会性”这句话,正在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且不说不孕不育家庭的婚姻爱情是否具有社会性,越来越多的丁克家庭,由于选择不生育,其爱情婚姻的社会性又显示在哪里?
因此,爱情婚姻未必具有社会性,生育才是具有社会性的确切要件。与婚姻相比,生育其实是更需要立法的事情。而其核心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在决定生育前必须自愿签具无条件抚养义务的声明。这样即使将来离婚,法院也不必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担心。任何发生推诿抚养孩子的事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既罚不负责任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又罚不抚养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罚金远远超过抚养孩子至18岁所需的金钱,直至监禁。这部法律不仅解决少年犯罪的问题;解决女性通过怀孕、生育敲诈男性的性敲诈问题;更重要的是将有助于解决人类人口数量无限增长,与生态无法和谐共处的问题。
也许有人质疑:女性通常弱势,无条件抚养、抚养不起孩子怎么办?其实父母对孩子在经济方面的抚养也就是吃饱穿暖,教育培训医疗等都主要是政府、社会的责任。目前中国都把一些政府、社会该承担的责任全都推给家庭,由家庭负担,这是造成中国式家庭不堪重负,中国式爱情婚姻不堪重负的根本原因。 性是不能禁忌的。否则人类比动物都不如。但是生育必须禁忌,必须限制,必须有前提。这个前提就是生育双方明确愿意承担无条件抚养的责任。现在的道德恰恰相反,性禁忌得很,而生育则强调为人的权利。其实应该反过来,性是权利,生育由于影响社会及生态而需要有所禁忌,需要设限制,需要有前提。
人类必须对每一个生育负责。结婚时不必有什么承诺,生育时必须有双方愿意并无偿抚养的承诺。这不仅是对爱情对婚姻的减负,还爱情和婚姻以纯洁的环境,也是对社会环境和生态负责。
未来的性和爱情会更加自由,未来的婚姻将没有今天那么神圣,而更趋向公示化。比如人们可以通过公开网络方便地查询某人是否已婚,婚姻状况由于涉及婚姻家庭的构建与秩序,绝对不是隐私,情人关系、性状况才是个人隐私。现在很多人将自己的婚姻状况视作隐私,主流舆论也似乎存在这种导向,这很可笑。婚姻的起源就是向公众宣布公开结婚双方确立的关系,若此状况设为隐私,一个人怎么知道能否跟另一个人结婚?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就提到小三不知道对方已婚而跟其结婚的事例,正是这种将婚姻状况视作隐私而发生的咄咄怪事。最高法院不寻求发生此类怪事的根源,继而提出解决办法。而是以不支持小三分割财产,也不支持家庭对小三的索赔来和稀泥。中国婚姻的乱象将愈演愈烈。一方不说自己已婚,另一方有意无意认定对方未婚者都可以结婚,最高法院已经为这种婚姻的财产分割都做出了规定。令人怀疑最高法院制定此司法解释者及(或)利益关系人自己已经有不止一名配偶,否则何以制定出如此超前的规定?
未来的生育将趋向神圣化,人类在决定生育前可能都是暂时不孕的,直到愿意并承诺抚养义务时才恢复生育机能。结婚证不须签名,而生育证(自愿并承诺抚养义务证明)则人手一份,并具各自签名。否则医院可能拒绝做生育机能复通手术,也就是说生育无法实现。
社会发生许多道德法律问题,往往提示原有道德法律体系需要改变。如果只看到发生的问题而看不到道德法律体系的偏颇、缺失,许多社会问题将永远解决不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非诚勿扰、小三、二奶、争夺孩子监护权、骗婚、性敲诈、少年犯罪等等诸多问题,怎么解决?
道德法律制度的创新应超前于社会现实,预见到未来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或至少适应当前的发展现状,在制度改革中避免或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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