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非要写下这篇文章?中国现在有多达两亿的乙肝携带者,天天都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得不到健康证就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明知道要找来口水,我为何还要犯贱?
自己虽然已经注射了疫苗,理论上在我有生之年,想要与乙肝有染似乎不太容易,但一个人终究还是要有后代,要有配偶,对于乙肝这样一个至今无法治愈的传染病,又怎能不闻不问呢?
社会上曾经存在过的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限制,的确有不少是歧视,随着乙肝这个群体越来越大,国家的确出台政策缩小限制范围,但是最近的一条报道的确把我雷到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不查乙肝”,而且报道还来自全国各地,北京、浙江等等都有,乙肝患者纷纷弹冠相庆,因为自己的就业面可以拓宽了,在目前工作难找的但环境下,这能不让人鼓舞吗?
大可有人夸夸其谈地说,餐具、消化道等不会传播这类疾病,说什么乙肝只会经过血液传播、性传播云云。实际情况如何?查来资料,随便引摘几段,给大家一起看看:
“乙肝患者的体液具有传染性,体液的概念包括唾液、泪液、汗液、乳汁、精液、内分泌液、血液,这些都属于人体的体液,只要体液就含有乙肝病毒,就具有传染性。
“大家一直认为母婴传播就是垂直传播,其实不然。……主要的是在围生期和出生后的密切生活接触水平传播。作为一个大三阳母亲,孩子出生后被感染性的可能性达到90%—95%,E抗原阴性的乙肝母亲生下的孩子感染几率要比E抗原阳性的低一半,大概45%—40%。
“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患者的体液再落到你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有可能就被感染上;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引起HBV传播,这都叫密切生活感染。
“另外接吻也能传播,如果口唇黏膜破损了也有这种可能性。
我不是专业医学家,但我大体看懂了这么一些内容:唾液是含有病毒的,如果你吃饭的时候口腔溃疡,或者“上火”等等起泡,这时和一个有乙肝的人一起吃饭,那就有较高的风险。
新闻中所讲到食品从业者每日的工作,包括厨师、服务员等等。不知大家以前是否见过厨师为了确认菜品味道,竟然直接用烹勺取汤放在口中品尝,那这锅菜就难免被污染。
上面我只是举出了个极端的例子,其实食品工作者让自己身上的乙肝病毒传到食品中方法非常多,就各路报道来看,虽然强调重点都集中在病毒进入健康人消化道内无法存活,但都没有提供证据说有百分百的保证,不让病毒从感染者身上进入食品,如此重要的环节不加以重视,难免让人产生怀疑。
恐怕这些提倡者自己也知道,乙肝传染性如此之强,以致全国上下两亿人患病,如果让乙肝携带者工作,那病毒进入食品恐怕是难以避免的,所以就大造舆论,说胃液可以杀死病毒。
胃液是否能杀死病毒我不想深究,但由口腔直接侵染的可能性根本不低,无论是口腔溃疡、口腔黏膜损伤,一直到胃溃疡胃液没来得及杀死病毒就造成感染,这些因素不加考虑,阅读医学典籍选择性失明,做出的决定也必然留下隐患。
当然,如果仅仅是这个规定不合理,那今天的话题也就完全打住,我也不必费这么多口舌在这里铺垫,但今日浏览网页,某些乙肝携带者的行为实在让我伤心不已。
打开网易,看到一条新闻:“北京取消4类职业乙肝检测 领健康证仅需2天”。习惯性的开了评论页,一条评论触目惊心:
“我三年前查出有乙肝大三阳,当时的女朋友知道了不但没有嫌弃我,而是鼓励我,现在结婚了,我们同吃同喝,ML也不带套,她并没有被传染,还生了一个儿子,一岁多了,非常健康。”
我想,这位乙肝患者如果不是彻头彻尾的文盲的话,假若这位仁兄所讲的确属实的话,那应该自己心里清楚,这是多么罕见的一种现象:“大三阳”“不嫌弃”“不戴套”“没被传染”……而这位朋友,竟然把老天的馈赠,拿出来大发议论,也不怕对其他人造成误导,让健康人看了,难免感到恶心。
我一向非常同情患有乙肝的人,也知道得了这个病并不是他们的错。但话说人要实事求是,要厚道,作为乙肝患者,为自己正确定位也是很重要的。乙肝时至今日,都是不可治愈的疾病,虽然他远不及艾滋猛烈,但随时间的流逝,在肝脏上造成的损伤也显而易见,罹患乙肝后得肝癌、肝硬化的几率也是非常高,对这种病保持一颗畏惧的心,并没有坏处,最最起码,可以一定程度上减缓疾病传播,让乙肝患者清楚自己身上的社会责任,也让决策者不会做出天真的判断。
然而人的自私总在上演着一幕又一幕可悲的话剧,再看一条评论:
“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因为胃肠道中的胃蛋白酶会把乙肝病毒杀死。我国最初生产的血源性乙肝疫苗就是收集乙肝病毒感染者血液中的乙肝抗原,用胃蛋白酶灭活后制成的。经过胃蛋白酶灭活的疫苗都可以用来给人注射,这证明乙肝病毒完全可以被消化道中的酶杀死,不会通过消化道感染。”
这个人的评论是部分真实的,但并不包括“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这一句。原因我前文说的已经很明白,现代医学也不会对乙肝的传染性做如此草率的定义,比如说“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如果大家还不相信,我这里转一句来自凤凰网的页面文章:
“
一起吃饭一般情况下不会传染乙肝。……被乙肝病毒污染的食物,进入完好没有破损的消化道是不会引起传染的,所以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疾病。
不过,被乙肝病毒污染的食物,进入有粘膜破损的消化道是会引起传染的。而且要是携带者和易感者都有口腔溃疡的话,被血液污染的唾液进入破损的口腔消化道粘膜更会引起传染,这种可能性不低,因为中国人口腔健康状况普遍不佳,74%的中国人都患有龋齿、牙龈炎、牙周疾病或口腔溃疡(《人民日报》,2008)。
”
由此可见,网易那条评论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一种疾病的患者,倘若想要得到社会的接受,首要条件是正视自己的疾病。但我们这里看到的是有人故意曲解、误导、篡改,这样做的人不少,看新闻评论里接二连三的用这句话盖楼就知道。
更有甚者在评论里写“乙肝只通过血液和母婴传染.请不要歧视乙肝患者.”这种说法用不着辩驳,但我却看到很多人拿这句话盖楼,不可否认里面必然有乙肝患者或携带者。
再看看这一条:
“
中国有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50%的人不清楚自己感染乙肝病毒,一小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感染病毒又自愈。
所以请不要再歧视乙肝病人了,先想想你自己有没有吧!
”
这位说的更毛骨悚然,而且也被很多网友顶的很高,不过如果深究它的含义,应当这样分析:
这条评论背景新闻看,作者认为不让携带者进食品企业就算是歧视。
随后,因为你也可能是患者或携带者,那么如果你是,你就应当支持乙肝患者或携带者进食品企业。
注意:
“如果你是患者,那你就应该支持让患者进入食品企业”
多么毛骨悚然的解读啊?或许是我解读过度,或许发帖者根本没有这种想法,但那些顶这条评论的,他们又是如何想的呢?
人的自私本性,竟然可以这样让人惊心动魄。
当然,自己是患者,就希望让乙肝患者进食品产业,不一定是为了让其他人都得上这个病,但是起码有一条,那就是如果自己是患者,那就可以不为他人负责了,这是多么可怕的出发点?
我一直在问自己,如果我是患者,我应当如何看待关于“食品工作者不查乙肝”这条新闻呢?我不是圣人,估计我也会为这条叫好。不过话又说回来,幸运的是,我没被感染,还能站在健康卫生的角度说句话。等哪天我亲属甚至我自己要真得了这个病,或许会为今天的行为追悔不已,但起码今天我所说的发自肺腑,这也就满足了。
或许某天,等中华民族全部染上肝炎的时候,也就不会再为今天错误的决策扼腕痛惜了,反正大家都得了,人与人没区别了,那还计较那么多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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