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

[复制链接]
查看89 | 回复2 | 2023-8-20 14: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卫生部的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根据公告,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好诗岚 | 2023-8-20 14: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环球精英 | 2023-8-20 16: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啊{:soso_e10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