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公议团对“处女膜手术死亡案”处罚结果说“不”之后,18日上午,公议团成员收到了合肥市卫生局短信:合肥东方医院“处女膜手术死亡案”,维持拟处罚决议。 公议团的两名成员表示,支持卫生部门的处罚决定,但目前来看,还没有证据能证明“处女膜手术死亡案”患者死亡与医院违规有直接关系。
合肥市卫生局:维持吊销医院执照决议
2010年9月份,患者在合肥东方医院进行处女膜修补手术时,突然死亡。医院与病人家属调解后,合肥市卫生局对医院做出了“处3000元罚款,吊销医院执业许可证”的拟处罚决议。在15日的公议环节中,这一拟决议并没有得到群众公议团的认可。
由于欠缺死亡鉴定作为证据支撑,公议团给出了不同意见:建议对医院“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后,合肥市卫生局决定维持拟决议,于2月17日开出罚单,吊销合肥东方医院的执业许可证。
在向公议团成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中,合肥市卫生局表示:医院实施“处女膜修补术”已经违规,“死因鉴定结论”只是明确死亡的直接原因,并不影响对医院违法事实的认定。
合肥市卫生局同时表示,“从2006年12月至2010年5月间,合肥东方医院已先后5次违法违规执业被处罚,因此需要加大处罚力度。”
公议团成员:认同处罚但心存疑问
1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15日公议团主持人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徐伟学。徐伟学说,上午已经收到卫生局的短信,知道了处罚结果,但是还没有拿到书面说明,还不太清楚维持拟决议的原因。
据了解,15日下午的最后合议中,9名公议团成员,1人赞成拟处罚意见,8人反对。
“一种逻辑是医院超范围手术,这种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后果严重,所以吊销医院执照。” 徐伟学解释,这种“违法行为”指的是医院超出范围诊疗,但对于患者的死因,现有证据仅指向手术麻醉,“也就是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患者死亡的原因,是由医院违规直接导致。”
和徐伟学一样,公议团成员之一律师刘和生坚持自己的意见:“虽然从情感上,我认同医院应该受到严惩,但是证据的完整,也非常重要。如果是麻醉死亡,究竟是个体差异,还是手术违规,现在都没有证据证明。”
合肥市法制办:被罚医院可提出行政复议
18日下午,合肥市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处长王智源表示,按照规定,对于公议团的不同意见,执法部门可以维持“原判”,但是需要上报法制办,并对公议团成员作出书面说明。
王智源介绍,如果对这一处罚结果有异议,医院可以在60日内向安徽省卫生厅或者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的区人民法院起诉。
另据了解,17日,同时被卫生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还有违规进行“妇科”普查的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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